壹、塔位相關資訊
一、本次開放申請骨灰櫃位,數量總計2,627個。
二、本次登記及選位順序抽籤均採用網路系統線上作業。各項資訊均公告於「新北市政府民政局」、「淡水區公所」及「新北市公立納骨塔選位順序抽籤平台網站」網站,另將張貼於淡水聖賢祠門首及淡水區公所布告欄周知。
貳、登記作業
一、登記時間:114年6月3日(星期二)上午9時起至114年6月16日(星期一)下午4時止。
二、登記網站:請上網查詢「新北市公立納骨塔選位順序抽籤平台網站」(網址:https://drawlots.ntpc.gov.tw、建議使用Chrome或Edge瀏覽器)。
三、登記方式:
- 登記以申請人為代表,每1位亡者僅限1人申請,每1人至多為5位亡者申請。
- 線上登記後尚需進行身分驗證與審核(約2-3工作天),申請人於系統查詢報名狀態顯示為「核可」時,始登記成功。
- 若資料未齊全而需補正,補正期限至114年6月19日(星期四)下午4時止,逾期限未補正完竣,視為放棄申請。
- 請務必於登記作業完成後留意報名狀態及手機簡訊(簡訊將由系統自動寄發),是否顯示已核可、駁回或需補件,將不再另行致電通知。
- 114年6月20日(星期五)下午3時公告符合抽籤資格名冊,民眾可至「新北市公立納骨塔順序抽籤平台網站」查詢。
參、現場參觀
一、參觀時間:納骨塔開放時間(星期二至星期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;星期一皆休館)皆可參觀。
二、參觀地點:淡水聖賢祠1至3樓骨灰櫃位區
肆、抽籤作業
一、抽籤時間:114年6月24日(星期二)上午10時。
二、抽籤地點:淡水區公所9樓大禮堂。
三、抽籤方式:
- 邀請第三方公正人士到場見證,並全程錄影。
- 抽籤名單於線上登記時間截止且審查完畢後由系統造冊。
- 申請人選位順序將由系統隨機抽定,另現場將依選位順序計算正取名額,並於現場公佈;本次有備取機制,若正取名額未完成申請及繳費作業,剩餘櫃位將依序通知辦理。
四、抽籤結果公告:
- 網站公告:
-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網站
-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網站
- 新北市公立納骨塔選位順序抽籤平台網站
- 現場公告:淡水聖賢祠門首及淡水區公所布告欄
- 簡訊通知:將寄發簡訊通知正取者,惟仍應以網站公告為主。
- 抽籤結果以公告內容為主,如因個人因素未獲得相關訊息,抽籤申請人不得有異議。
伍、選位作業
一、選位時間:114年7月1日(星期二)至114年7月6日(星期日)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20分止。
二、報到地點:淡水聖賢祠(請依各梯次之選位時間提早10分鐘報到)。
三、應備文件:申請人身分證正本、亡者除戶謄本;委託選位者,請攜帶申請人及受託人雙方之身分證、印章與委託書。
四、選位方式:
- 申請人或受託人依抽籤序號,由服務人員引導分批選位。
- 每20分鐘為1梯次,每梯共10組,(08:30為第1梯次,選位序號1至10號;08:50為第2梯次,序號11至20號,以此類推),詳細資訊請參照「選位日期及梯次一覽表」。
- 為使選位流程順暢,請申請人依所訂選位時間提早10分鐘報到,逾時將依報到時間延後1梯次選位(例如第2梯次申請人於第3梯次選位時報到,延後1梯次即第4梯次始得選位)。
- 申請人請依排定日期前往選位,若未於當日完成選位,則視同棄權。
- 每組選位人數建議不超過3人,如有身心障礙者,可額外增加1人入內選位。
五、選位注意事項:
- 同梯次申請人若同時選擇同位置,以選位序號在前優先。
- 選位確定後,服務人員即開立預選單,申請人不得再重新選位,亦不得轉讓他人,轉讓他人則視同棄權。
- 選位當日不受理提出申請,自114年7月8日(星期二)起開放申請。
陸、申請及繳費作業
一、申請及繳費:
- 申請期間:114年7月8日(星期二)起至114年7月21日(星期一)止,預選保留14日,逾期申請視同放棄(聖賢祠7月21日適逢星期一休館)。
- 應備文件: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(正本驗退)、印章(非本人親辦時需準備)、預選單、申請人戶籍謄本(若亡者非本市籍)、亡者除戶謄本、申請人與亡者關係之證明文件,並請依實際情形另準備以下文件:
- 納骨塔遷出或暫厝之亡者:遷出或暫厝許可證(需至當地納骨塔或當地公所辦理)。
- 土葬起掘之亡者:起掘許可證(需至當地公所辦理)。
- 遷出、暫厝遷出及起掘許可證不及辦理者,需先行檢附申請書影本,待取得正式核發之許可證後繳回聖賢祠。
- 申請及繳費方式:
- 現金繳費:於聖賢祠內辦理申請手續後並取得繳款書,3天內至淡水農會完成繳納。
- 信用卡繳費:於聖賢祠內辦理申請手續後,持信用卡刷卡繳費。
二、自114年7月15日(星期二)開放入塔,申請人應自許可日起6個月內完成存放手續。
三、依「新北市公立公墓及公立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收費標準」規定,亡者為本市籍者,個人骨灰位價格為市民價;亡者非本市籍,申請人為本市市民連續設籍本市4年以上、亡者為其配偶或直系血親者,依本市籍亡者收費基準之1.5倍收取使用費;若亡者及申請人皆非本市籍則為市民價之3倍。
四、依「新北市公立公墓及公立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管理要點」規定,完成繳費(含當日)起10日內,尚未進塔前,可向區公所申請註銷塔位存放及退費,逾期申請註銷者,退還百分之八十之費用。
柒、注意事項
一、申請人為七歲以上,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,辦理相關手續需由法定代理人陪同並提出同意書。
二、申請人所提出相關文件及資料不予退還,將依據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規定善盡保管、合理利用之義務。
三、如網站操作有困難者,請攜帶應備文件正本於登記作業期間之工作日(即114年6月3日至6月16日、星期一皆休館)至聖賢祠櫃檯或淡水區公所7樓民政課辦理。
四、本次有備取機制,若正取名額未完成申請及繳費作業,剩餘櫃位將依序通知辦理,申請辦法依據「新北市公立公墓及公立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管理要點」及「新北市公立公墓及公立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收費標準」等規定辦理。
五、因本次塔位數量眾多,延長申請人應自許可日起6個月內完成存放手續, 逾期廢止其許可,已缴使用規費不予退還。
捌、附則
如有任何疑義請洽:
一、淡水聖賢祠
- 地址:淡水區北勢子19-1號
- 電話:(02)2801-3215
- 服務時間:週二至週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
二、淡水區公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