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牌位相關資訊
(一)本次啟用樹林生命紀念館樹善樓牌位區,數量總計2,064個,方位為座東南、東北、西北、西南,共4個座向。
(二)因需求人數眾多,為求公平,本次登記及選位順序抽籤均採用網路系統線上作業。各項資訊公告於「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」、「新北市樹林區公所」及「新北市公立納骨塔選位順序抽籤平台網站」網站,另將張貼於樹林生命紀念館布告欄周知。
二、登記作業
(一)登記時間:115年1月7日(星期三)上午9時起至115年1月12日(星期一)下午4時止。
(二)登記網站:新北市公立納骨塔選位順序抽籤平台網站。
(三)應備文件:申請人戶籍謄本(三個月內)影像資料。
(四)登記方式:
- 登記以戶為單位,每1戶僅限申請1個神主牌位。
- 登記人即牌位申請人,請上傳本人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(非戶口名簿)。
- 線上登記後尚需進行身分驗證與審核(約2-3工作天),申請人於系統查詢報名狀態顯示為「核可」時,始登記成功,系統將產製申請人編號。
- 若資料未齊全而須補正,補正期限至115年1月13日(星期二)下午4時止,逾期限未補正完竣,視為申請資格不符。
- 請務必留意報名狀態及手機簡訊(簡訊將由系統自動寄發),是否顯示已核可、駁回或需補件,若資料未經補正,將不再另行致電通知。
- 115年1月14日(星期三)上午10時公告符合抽籤資格名冊,民眾可至「新北市公立納骨塔選位順序抽籤平台網站」查詢。
三、現場參觀
(一)參觀時間:115年1月2日(星期五)至115年1月18日(星期日)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(每週一休館),牌位選位期間不開放參觀。
(二)參觀地點:樹林生命紀念館樹善樓牌位區。
四、抽籤作業
(一)抽籤時間:115年1月15日(星期四)上午10時
(二)抽籤地點:樹林區公所3樓防災中心
(三)抽籤方式:
- 邀請第三方公正人士到場見證,並全程錄影。
- 抽籤名單於線上登記時間截止且審查完畢後由系統造冊。
- 由系統抽出2,064位正取名單,抽出序號即為選位順序。
- 本次無備取名額,若作業完畢後尚有餘額,自115年1月29日(星期四)起恢復一般申請程序辦理。
(四)抽籤結果公告方式:
- 網站公告:
- 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網站。
-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網站。
- 新北市公立納骨塔選位順序抽籤平台網站。
- 現場公告:樹林生命紀念館布告欄。
- 簡訊通知:將寄發簡訊通知正取者,惟仍應以網站公告為主。
- 抽籤結果以公告資訊為主,如因個人因素未獲得相關訊息,抽籤申請人不得異議。
五、選位作業
(一)選位時間:115年1月20日(星期二)至1月23日(星期五)上午8時30分至11時50分、下午1時至4時20分。
(二)報到地點:樹林生命紀念館樹善樓,請提早10分鐘報到。
(三)應備文件:申請人身分證正本、印章,如為受託者,請攜帶申請人及受託人雙方之身分證、印章與委託書。
(四)選位方式:
- 申請人或受託人依抽籤結果,由服務人員引導分批選位。
- 每20分鐘為1梯次,每梯共15組,詳細資訊請參照選位日期及梯次一覽表(上午8:30為第1梯次,選位序號1至15號;8:50為第2梯次,選位序號16至30號,以此類推)。
- 為使選位流程順暢,請申請人依所定選位時間提早10分鐘報到,逾時者將依報到時間延後上、下午最後一梯次選位。
- 申請人請依排定日期前往選位,若未於當日完成選位,則視同放棄。
- 詳細梯次及時間請見「選位日期及梯次一覽表」。
(五)選位注意事項:
- 為縮短選位流程,請申請人於現場開放參觀期間,配合現場管制,可先行前往生命紀念館(樹善樓)瞭解牌位配置及方位等。
- 單一梯次選位時間以20分鐘為限,同時段申請人若選擇同位置,則以抽籤序號在前者為優先。
- 選位確定後,服務人員即開立預選單,申請人不得再重新選位,亦不得轉讓他人,轉讓他人則視同棄權。
六、申請及繳費作業
(一)選位期間不開放受理其他牌位及塔位申請作業,申請人須於115年1月20日(星期二)起14天內申請,並完成繳費,逾期視同棄權。
(二)自115年1月30日(星期五)開放晉牌,申請人應自許可日起3個月內完成存放手續。
(三)為配合115年春節期程,樹林生命紀念館115年2月16日(星期一)開放至中午12時,115年2月17日(星期二)至2月21日(星期六)公休,請申請人多加留意。
(四)申請人於開放申請日起,攜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(正本驗退)、印章(或簽名)、預選單、戶籍謄本、亡者除戶謄本及申請人與亡者關係之證明文件,於樹林生命紀念館辦理相關手續後,再執開立之繳款書後3天內至台灣銀行完成繳納,或持信用卡繳費,完成繳費後始完成申請手續,俟晉牌後即可取得牌位使用許可證。逾期未繳納者,視同棄權。
(五)依「新北市公立公墓及公立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收費標準」規定,申請人為本市籍者,牌位價格為市民價;申請人非本市籍者,依本市籍申請人收費標準之3倍計價。
(六)依「新北市公立公墓及公立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管理要點」規定,申請經許可後未使用前,申請人得於許可日起10日內,向區公所申請註銷存放及退費,逾期申請註銷者,退還百分之八十之費用。另申請人應自許可日起3個月內完成存放手續,逾期廢止其許可,並退還百分之八十之費用。
(七)新北市公立骨灰(骸)存放設施之櫃位與牌位使用年限為50年;使用年限屆滿時,將通知遺族依規定處理。無遺族或遺族不處理者,由新北市政府存放於骨灰(骸)存放設施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之。
七、注意事項
(一)報名資料務必填寫正確,如有虛假或不實經查證者,排除選位資格,不得異議。
(二)申請人為7歲以上,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,現場選位辦理相關手續需由法定代理人陪同並提出同意書。
(三)申請人所提出相關文件及資料不予退還,新北市樹林區公所將依據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規定善盡保管、合理利用之義務。
(四)網站操作有困難者,請攜帶應備文件正本於登記作業期間之工作日(即115年1月7日(星期三)至1月12日(星期一)至樹林生命紀念館辦理。
(五)本作業須知僅適用於本次神主牌位申請之用,若作業完畢尚有餘額可供申請,將開放自由選購。申請辦法請依照「新北市公立公墓及公立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管理要點」及「新北市公立公墓及公立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收費標準」等規定辦理。
八、附則
如有任何疑義請洽:
樹林生命紀念館
- 地址:新北市樹林區東佳路120號
- 電話:(02)8684-4957、(02)8684-4928
- 服務時間:週二至週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,週一及農曆春節(115年2月17日至2月21日)休館。
樹林區公所